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s://mzj.xxz.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民政局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小溪桥路31号州民政局办公大楼七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3-8528600
传真电话:0743-8528345
邮政编码:416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528052,办公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小溪桥路31号州民政局办公大楼七楼,邮政编码:416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附: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