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通知公告

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9 09:06:56 字体大小:


一、高龄津贴(90-99岁)

(一)政策待遇: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执行。

(二)政策依据:《湘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18号)“(十一)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州、县市区财政要将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及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按分级负责要求纳入财政预算,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长寿补助金不低于300元,9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程序:由高龄老人本人或家属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完成初审评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和造册,再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高龄津贴。

二、长寿津贴(100岁以上)

(一)政策待遇: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吉首、泸溪、花垣按500元/人/月,凤凰、古丈、保靖、永顺、龙山按400元/人/月。

(二)政策依据:《湘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5〕18号)“(十一)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州、县市区财政要将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及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按分级负责要求纳入财政预算,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长寿补助金不低于300元,9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程序:由百岁老人本人或家属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完成初审评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和造册,再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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