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州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州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州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三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已过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检查的;
(2)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0年以来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2020年、2021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5.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如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评估流程和时间安排
1. 报名评估 (10月21日前)。参评社会组织登录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报名,登录州民政局网站下载2022年州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湘西州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附件2至8),填写评估申请书,上报湘西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附件2至8)进行自评,准备需提交各类参评资料。
2. 组织评审(10月22日-11月1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查验准备的参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答辩。
3. 审核公示(11月2日-11月11日)。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4. 公告颁证(11月12日—11月18日)。州民政局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三、评估内容及数量
(一)评估内容。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和党建工作等内容。
(二)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5A级:850分(含850分)以上;
4A级:750分—850分(不含850分);
3A级:650分—750分(不含750分);
2A级:600分—650分(不含650分);
1A级: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数量。从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中遴选30家参加本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四、有关要求
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凡在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有徇私舞弊行为,经复评小组核实,被评估社会组织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退出社会组织评估。联系人:姚丁伟,联系电话:0743-8528557。
附件:1.湘西自治州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2.湘西自治州基金会等级评估指标
3.湘西自治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指标
4.湘西自治州联合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指标
5. 湘西自治州专业类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指标
6.湘西自治州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指标
7. 湘西自治州学术类等级评估指标
8.湘西自治州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类)等级评估指标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