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倡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11:29:57 字体大小:

全州各社会组织:

在我们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伟大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2021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指出“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2022年初,民政部、省民政厅也相继提出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民政厅工作部署,现向全州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如下: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全州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专长和优势,进一步动员会员积极参与,深入挖掘社会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项目,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帮扶项目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志愿帮扶、捐赠帮助、就业帮扶、商贸帮扶、产业帮扶、医疗帮扶、消费帮扶等,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各自力量。

二、发挥专长,积极作为

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组织会员企业、专业人才、技术骨干帮助困难群众发展乡村产业。环保类社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重点关注乡村垃圾分类处置、村庄绿化美化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类和教育类社会组织要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实用人才培养。文体艺术类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优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促进乡风文明。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要发挥源头治理优势,参与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主动参与农村卫生维护、养老服务、青少年照护、防灾救灾等工作。其他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优势,各尽其长,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承担公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效

各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优势与乡村发展需求,重点与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开展结对帮扶;积极组织会员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开展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销售;通过开展“助学、助医、助老、助残”为主题的公益服务项目,帮助脱贫群众解决急需的生活困难,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按照“小切口、大作为”的思路,开展“宝贝小屋、阅读小屋、直播小屋、医生小屋”建设,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健康等事业发展。

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要求,也是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上,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展现新时代社会组织风采,为我州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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