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规划计划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02 00:00:00 字体大小:
  

    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每年救济和资助困难群众800多万人次。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到2010年底,月均保障人数达148万人,月人均补差155元,比2005年提高97元。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月均保障人数267万人,月人均补差55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每人每年3000元和1500元;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9万多人,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8%提高到20%。建立资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1275万人次。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1万人次。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累计救助36万人次。通过老区扶贫开发,累计帮助近30万人老区困难群众脱贫。

    2、救灾应急能力不断提升。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救灾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累计投入救灾资金31亿元,较好地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其中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达12.8亿元,帮助18万户灾民恢复住房70万间,确保倒房灾民当年春节前搬进新房过新年。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帮助6.7万多户困难群众新建住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助近7万户困难群众新建和维修住房。

    3、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多次提高优待抚恤标准,全省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建立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特别医疗补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优抚医疗费用“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开展关爱优抚对象活动,帮助20多万名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医疗、住房困难。双拥工作成效显著,评残追烈工作不断规范。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安置退役士兵7.89万人,自谋职业率稳步提高;接收安置军休人员2119人,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烈士传编纂工作全面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325处。

    4、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加强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企业管理,开展“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为福利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康复手术,康复有效率100%;为全省2000多名特困群众免费安装假肢器具,帮助1.88万名残疾人就业。两次召开湖南慈善大会,出台《湖南省募捐条例》,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接受社会捐赠9.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312万人次;省、市、县三级慈善组织基本建立,部分乡镇建立慈善工作站。

    (二)基层社会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

    1、村(居)民自治不断深化。全面实行村委会直选,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指导全省814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完成整治任务。推动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7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指导全面建立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居民、社会组织和驻建单位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健全。

    2、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深化,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全省有9个城区、10个街道、30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在456个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体制,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省新登记社会组织5765家,各类社会组织总数达1.65万多家。出台《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和《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全省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促进社会建设管理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依法取缔社会组织669家。

    4、社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民政部的部署,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初步建立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2000多人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1、积极推进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1.95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市、县救助站(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5个,新增床位4000张。投入8.54亿元,新建市、县福利院103所,新增床位10000余张。投入8.73亿元,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900多所、村级五保之家1700多所。累计发行福利彩票95.26多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31.92亿元,全部用于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建成各类社区服务设施9633个、服务网点46187个,社区服务从业人员近66万人。

2、不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共撤销乡(镇)194个,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全省乡镇设标率达70%。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全省实现县级集中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自主开发《湖南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与公安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婚姻在线登记。深化殡葬改革,全省火化率达32.2%,殡葬管理与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加强收养管理服务,依法开展儿童领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境外家庭回访有序进行。   

3、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老年普惠政策,逐步建立起高龄津补贴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12.2张。投入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新建3个爱心护理医院、新增69个农村老年福利服务示范点。

    (四)民政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发现、推介了以原衡南县民政局长陈声伟为代表的一批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并在全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活动,推动了全省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大力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市州民政工作经费按上年度上级下拨民政资金总量的1%左右、县市区接3%左右以及乡镇按照每万人口配备1名民政干部等政策的落实,全省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增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民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3、加强部省合作共建。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的《共同推进长株潭(3+5)城市群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合作协议》,争取民政部加大对我省经费、项目的支持,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方面进行示范,推动现代民政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推动全省民政广域网县级联网和部、省、市三级网络联通,开通各级民政政务网150多个,实现了所有市州、县市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地区与地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困难群体多,还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民生的压力大;三是项目资金缺乏,设施建设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不强;四是基层力量薄弱,工作落实难度大;五是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健全。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发展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民政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统筹各项业务工作,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布局,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等民间资本公平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4、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努力探索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政策制度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更加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培育创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和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城乡低保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提高。到2015年,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以上。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收入认定办法逐步完善,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安排。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12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省级救灾物资仓库和各市州储备库及环长株潭城市群灾害救援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卫星监测与评估中心、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湖南分库分别建成投入使用。

    优抚群体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完善并得到落实,优待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和服务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不断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省新改扩建一批社会(儿童)福利院;新改扩建一批乡镇敬老院;新建一批国办老年服务示范机构;新建一批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殡仪馆,火化区城镇火化率达80%以上。

    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幅提高,培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实现“老有所养”目标。重点资助建设一批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一批规模较大的老年服务机构。推动全省城市街道、社区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全省乡镇、农村中心社区(村)分别建起1个综合性老年福利或养老服务中心(站),努力实现平均每千名老人有20张以上床位数的目标。

    居民共享较高水平的社区服务。加快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络全覆盖。全省城镇社区拥有300平米以上、农村社区拥有400平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1.5万个以上。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形成一定的规模,加强义工工作站建设和义工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职业资格的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健全基层管理和民政各项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全省各类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2万个。

    (四)主要任务。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各项制度的城乡均等全覆盖。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建立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推进社区减灾工作,统筹规划灾后恢复重建,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宣传和救灾物资储备。

    农村五保供养。科学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誓零支付”政策。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等级管理,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促进可持续发展。

    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到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50%以上。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一所拥有50张左右床位的救助站(资讯站),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着力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帮助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受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推动其与政府举办的救助机构共同发展。

    其他专项救助。积极开展专项救助,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应对突发事件等困难。加大老区扶贫开发力度,促进老区经济发展,帮助更多老区群众脱贫致富。

2、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待抚恤水平。继续加大优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接收安置改革;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抚恤优待。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完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完成全省县级以上中心光荣院提质改造任务,加强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努力改善城乡优抚对象住房条件。

    拥军优属。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双拥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群众基础,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发挥军地双方优势,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局面。

    安置改革。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学历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军休管理。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政治和生活待遇,积极探索军体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力度。

    3、加快推进普惠型福利事业发展,提高福利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福利服务。

    养老服务事业。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推行“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建设,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建立起一所有一定规模的国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居冢养老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全覆盖。加快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和健身休闲场所。完成省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乡镇敬老院等建设的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中心社区(大的自然村)养老服务示范点(站)的资助建设任务。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开展“空巢”家庭老人的帮扶救助工作。

    儿童福利事业。实施“蓝天计划”,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推动各市州和部分人口大县市分别建成一所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实施“明天计划”,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寄养管理服务。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力争孤残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福利企业改制改组力度,研究出台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免费或优惠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孤残儿童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做好“三无”、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

    福利彩票发行。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福利彩票公益、诚信品牌。理顺和完善福彩销售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福彩销售制度、组织网络、专业队伍建设,实现产品丰富、投注便捷、站点形象统一、服务规范优质、销售稳步

增长的目标。

    慈善事业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争取慈善基金和慈善救助项目资金逐年递增。全面落实《湖南省募捐条例》,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建立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健全慈善工作网络。创新慈善募捐运行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逐步壮大慈善基金。加强慈善宣传,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和劝募能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志愿者服务储备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者活动。

    4、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锃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乡社区办公用房不足问题。

    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完善和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完善基层组织工作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基层民主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健全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完善农村村民自诒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社区工作改革。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评定制度,加快社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和提高工资待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上网登记、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居民服务申请、服务追踪制度,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5、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一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质量,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培育发展。完善登记管理体制,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逐步推行备案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大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和科教文卫环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改善社会组织结构。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孵化基地,逐步壮大社会组织规模。

    自律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评估、失信惩罚等评估体系,有效管理和监督其活动,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向业务指导转变,规范和完善校友会、异地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增强评估透明度,加大评估成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6、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建设管理,形成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四化两型”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事务管理新格局。

    社工队伍建设。制定《湖南省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湖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和岗位开发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出台《湖南省义工管理办法》,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网络系统平台。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区划地名管理。调整和改善环长株潭城市群及其他地位重要、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市辖区结构,针对部分城市发展空间受限制的问题,稳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做好设市、设镇的调研、规划工作。积极探索县城管理体制改革,稳妥做好乡镇撤并工作,促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搞好第二次金省地名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管理服务水平保持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殡葬管理。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改善火化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使全省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高。推进殡葬改革,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财政补贴,逐步减少基本殡葬收费,体现殡葬公益性特征。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置设施建设,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保护耕地。

    (五)政策措施。

    1、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制度,深入进行殡葬改革,创新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信息化创新,研发建设四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城乡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公民婚姻状况信息库、自然灾害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灾捐赠管理信息系统、慈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平台、优抚对象信息化管理“一卡通”系统、福利彩票信息系统等重点信息化创新工程。

    2、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民政事业支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3、建设法治民政。以推动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民政立法进程,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民政法制监督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偏差和错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4、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各级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科学发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改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逐步建成民致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实现全省民政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有效解决民政基层组织机构基础薄弱和工作经费安排不足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加强民政科技工作,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速成果转化,提高民政科技对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三、“十二五”期间重大民政项目建设

(一)福利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100所,新增床位10000张。其中:新建市级福利院(福利中心)5所,新增床位2000张;新建县级福利院(福利中心)50所,新增床位6000张;改扩建市级福利院5所,新增床位500张;改扩建县级福利院(福利中心)40所,新增床位1500张。   

(二)敬老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000所,其中改扩建乡镇敬老院600所,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280所,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120所。

    (三)救助管理站建设。迁建或提质改造14个地级站,新建或提质改造78个县级站,完成4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

(四)社区建设。每年资助400个无房社区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基本解决全省城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问题。每年资助200个城镇社区和200个农村中心社区开展示范创建。

(五)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新建县级中心光荣院15所、改(扩)建县级光荣院35所,大力改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环境;提质改造11所优抚医院(其中3所达到三等甲级、8所达到三等乙级医院要求)。全省新建或改扩建20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其中新建1—2所),维修改造50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并将其中10所军休所(服务站)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和谐文明军休事业单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13处(其中6处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升格为国家级,全省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达到14处),新建、改建或维修改造12个军供站。

 (六)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新建国办示范性社会化养老机构20所;引导和支持新办民办社会化养老机构20所;资助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单位3000个。新增床位20000张。

 (七)救灾减灾建设。在全面完成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建设的基础上,在14个市州分别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长株潭城市群8个市市本级及市辖区结合现有民政设施,率先完成应急避灾场所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长株潭城市群各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避灾中心;2013年前,长株潭城市群各乡镇、村(居)至少建立1个应急避灾站(点)。实现金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级至少有1个应急避灾站点。

与民政部卫星遥感中心合作,建设灾害卫星监测与评估长沙中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配备救灾专用电脑、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省、市级以上民政部门配备海事卫星电话、北斗导航定位终端等应急通讯装备。建立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平台、应急网络通讯平台、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构建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湖南分库。

(八)殡仪馆建设。重点在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丧葬工作量大、殡葬基础设施较差及未建立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和改扩建49个殡仪馆。

(九)湖南省康复辅助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计划新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湖南省康复辅助技术指导中心”。

(十)“数字民政”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基层全民政业务软件系统,信息化功能覆盖基层民政各项业务,实现省、市、县、乡各级信息共享、信息联动。

(十一)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培训8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其中:培养2.4万名高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5.6万名具有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

(十二)社会救助服务系统建设。在全省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建设基层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中心,县级3000平米、乡镇级3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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