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规划计划

2014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00 字体大小:

2014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州民政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省民政厅部署要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围绕我州“五大建设”、“四个湘西”、“两个率先”的总体发展思路,突出保障民生,协调推进服务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确保民政功能作用更加突出,整体形象更加鲜亮,社会影响更加广泛。

 

  一、推进救助救灾工作创新发展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全州建立城乡低保保障线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搭建跨民政等15个部门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争取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巩固 “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成果,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考评,严格管理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州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救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百岁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可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取消救助门槛,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分别完成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分别不低于330元/月和165元/月、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不低于231元/月和100元/月(不含春节一次性补贴)、农村五保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40元/年以及省定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等任务,县市要争取政府发布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时间从今年元月份开始,以后每年要发布一次。

 

  2、提高综合救灾减灾防灾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规范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范围。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州、县市都要建立、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继续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1、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全省老龄系统视频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确定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和标准以及资金测算,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养老需求,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改善养老服务机构居住条件。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增加更多养老床位,为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足额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达1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达600元。开展孤儿保障工作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提高孤儿保障机构管理水平。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州、县市社会福利综合设施。认真落实 “明天计划”,扎实推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做好国内收养管理工作,建立收养信息报送制度。

 

  3.积极发展福利彩票和慈善事业。优化票种结构,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福彩标准化、规范化投注站点,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提高福彩销售能力。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管评估机制,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慈善一日捐”、“爱心改变命运”、“金叶慈善医疗卡”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加强全州慈善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做好慈善项目储备,拓宽慈善筹款渠道,加大力度救助困境儿童。

 

  三、推进优抚安置和军休工作创新发展

 

  1、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继续贯彻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帮扶活动,各县市要重点选择优抚对象多、矛盾多、困难多的乡镇(街道)开展“四帮”活动,进一步解决他们在思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作,全州在4月底前按标准完成442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任务。加大县市烈士陵园建设力度,抓好龙山县、永顺县烈士陵园申报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相关工作。抓好优抚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维修提质改造,进一步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

 

  2、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做好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士官接收统计和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5%以上,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出台《湘西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探索实行全州统筹,定点集中开班培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省退役军人中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意见》(湘办〔2013〕38号)文件精神,出台我州实施方案,各县市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建设一家“退役军人之家”,推进我州退役军人“带头建设家乡、促进经济发展,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认真做好军休和涉军维稳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2014年度军休干部和第6批军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规范军休机构建设,按省里制定的星级军休所评选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星级军休所活动,为军休干部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和条件。举办全州第十七届军休人员康乐运动会。妥善处理涉军群体信访问题,经常组织业务骨干积极主动下访,深入矛盾较多的地方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来人、来信、来电接访答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少数优抚对象群体越级上访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创新发展

 

  1、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湖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圆满完成全州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抓好村务公开。按照省、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提高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2、着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完成全州乡镇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建设重点由基础设施建设向完善服务功能转型。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

 

  3、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继续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广泛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建设引领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民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积极组织社会组织申报财政资金和福彩资金支持项目,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五、推进民政社会事务创新发展

 

  1、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做好公墓执法监察、年检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确保安全无事故。

 

  2、开展区划地名工作。贯彻中央和州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探索撤县设市新思路,推进撤乡镇设街道工作,加大对产业聚集地、交通枢纽地、特色经济区的乡撤乡设镇支持力度,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建设,通过乡镇撤并,减少乡镇数量,扩大乡镇规模,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创新界线管理工作思路,完善界线管理维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成界线联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城镇新区街巷命名清理整顿工作,启动全州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做好流浪救助、婚姻登记管理、老区等工作。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特殊受助人员集中安置。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配合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部省联网工作。积极争取老区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发挥资金效益,使更多老区群众脱贫致富。扎实开展建整扶贫工作。

 

  六、推进民政综合能力不断加强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岗位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培训、阵地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民政法律法规建设,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民政工作,提高民政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2、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执行中央、省和州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制度及要求,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着力改进“四风”,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坚持例行学习制度,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好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塑造勤政务实的部门形象。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民政系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开展党委、政府在民政系统领域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4、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加强民政资金管理,落实民政资金分配三级备案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挪用、挤占和长时间滞留积淀。完善民政基层单位管理规定,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民政信访接待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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