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规划计划

2015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7 00:00:00 字体大小:

 

 

    2015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州委“542”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坚持强化法治理念、注重政策创制、推动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我州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一、社会救助 

    1、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出台落实《湖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估。 

    2、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州、县市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构,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扩大低保信息系统应用面,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3、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确保全州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年。积极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年内增加床位300张以上。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 %以上。 

    4、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按省厅要求,及时完成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核对信息系统与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利用。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 

    5、加强核对工作队伍建设。狠抓核对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州、县市要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组织参加全省核对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班和全国核对工作业务培训班。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湘西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文件,制定医养结合、兴办养老机构用地、税费减免等具体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扶持机构养老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活动,州康复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凤凰县社会福利院项目、古丈县二期老年公寓项目启动建设,泸溪县、花垣县二期老年公寓项目进一步完善设施,永顺县社会福利院确保对象入住,其他县市进一步规划启动养老项目,力争年内全州新建和改建公办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中心新增床位900张,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农村幸福院新增床位500张,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300张,使全州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9000张左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左右。 

    7、加强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落实。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启动“十三五”全州老龄事业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完成省老年福利服务示范点建设任务,推动村(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5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5%以上的农村社区。积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确保村(居)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达80%以上。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确保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补贴覆盖面达50%以上。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力争五保老人、三无老人等“五类”特殊群体参保覆盖面达70%以上。按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5号文件精神,对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8、促进儿童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加强我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指导,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争取新建、改扩建1所以上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床位150张。依法依规开展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继续做好“明天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脑瘫儿童康复护理专项业务培训。 

    9、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州配套政策措施。完成州、县市慈善总会换届选举。推动建立“湘西州慈善项目库”。组织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深入实施“爱心改变命运”、“金叶慈善医疗卡”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加快全州“爱心超市”建设。集中慈善资源和人员力量重点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积极参加“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10、创新福彩发行管理。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确保彩票运营安全有序,销售福利彩票3.57亿元。加强县市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方便彩民购彩,发展随机性彩民,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做好网点即开票全州统一物流配送工作。推进依法组织福利彩票销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打造阳光福彩。 

    三、防灾减灾救灾 

    11、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落实《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贯彻落实《湘西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各环节救灾工作。配合省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调研。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指导县市加强救灾捐赠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12、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州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保证救灾应急需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救灾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救灾装备,举办全州灾害信息员培训班,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14、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建立社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配合省厅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按省厅统一安排,做好全州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结合省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以及“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抓好全州20个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5、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手续。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州本级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县市的执法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督促社会组织改正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工作,完成省福彩公益金支持全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人员培训项目。扩大社会组织评估范围,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诚信自律建设。 

    16、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各县市参照州里模式,尽快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形成上下一致的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按照“同登记、同年检、同换届、同评估”的四同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100%组建党支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 

    17、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提高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六、拥军优抚安置 

    18、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做好评残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优抚资金监管。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悬挂军烈属光荣牌。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继续落实州政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帮扶力度。年内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对象进行一次短期康复疗养、两次医疗巡诊服务。加强优抚医院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县级光荣院建设,提升优抚事业单位供养和服务水平。 

    19、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退伍军人稳定。建立完善领导信访值班月制度和州民政局领导联系县市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访维稳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和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优抚对象沟通的有效渠道,引导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积极主动下访,深入矛盾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耐心细致搞好优抚对象来人、来信、来电接访答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少数优抚对象群体越级上访。 

    20、深化烈士褒扬工作。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做好评烈工作。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做好永顺县、龙山县烈士陵园争创第6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迎检工作。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21、规范军休安置服务。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和第七批军休职工特别是伤病残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贯彻《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机制,打造具有湘西特色的军休服务品牌。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倡导文化养老,努力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军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22、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将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做好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四类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自主就业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履行部门牵头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知晓率、参训率、合格率、就业率,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扎实开展“一拓双带四促进”(拓展到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建设家乡、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扶贫攻坚、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活动,年内每个县市都要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信息平台、创建1个“退役军人和民兵创业示范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以上“退役军人和民兵扶贫示范基地”或退役军人之家,扶持一批干事创业的退役士兵先进典型。健全完善州军供站人员机构、制度、基础设施,做好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军供保障。 

    23、加强双拥工作。积极参加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表彰活动,推荐拟全国命名表彰的市县、单位和个人。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依托国防教育媒体平台,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军地共同谋划开展好书画征文活动和为抗战老兵送医送药活动。深化“双拥在基层” 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军政座谈会、党委议军会以及合署办公等制度,协调地方领导干部开展“军事日”活动,及时掌握部队重大任务和重要活动,做好支前保障和各项慰问服务工作。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4、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州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以及《湘西自治州“项目推进加速年”活动实施方案》(州办发〔20151号)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殡葬新风尚,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模范作用。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公墓山及殡仪馆建设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出台《湘西州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若干规定》、《湘西州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县市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开展乱埋乱葬、违规土葬整治工作,年内开展2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乱埋乱葬、治丧扰民、非法买卖土地等进行整治,依法依纪对殡葬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组建殡葬管理机构,安排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殡葬综合执法。 

    25、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救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中央财政流浪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救助工作。 

    26、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加快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27、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婚登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探索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28、做好乡镇区划调整。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并乡(镇)合村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区划调整法规政策,审慎稳妥审核上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29、开展地名普查。规范有序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整理地名档案,查清我州地名基本情况,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促进“数字湘西”建设。分别做好土家语和苗语地名审音定字试点工作,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试点普查工作,并及时总结推荐少数民族语地名审音定字经验,完善湘西州少数民族语地名审音定字操作规程。年内启动《湘西州土家语地名辞典》、《湘西州苗语地名辞典》编辑工作。 

    30、创新界线管理。稳妥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造活动,完成州市界线张家界自治州线,州内县市界线泸溪凤凰线、泸溪古丈线、保靖永顺线联检任务。按照平安边界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平安边界建设。 

    31、探索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政策创制和调研,探索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完善社会工作有关政策。组织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和考前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工机构。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联合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参与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32、抓好老区工作。继续抓好“申苏”工作,争取申报认定国家苏区县,享受国家财政优惠和政策支持。参与“授渔计划”行动,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 

    九、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3、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工作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地名普查委员会等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创新工作方法,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社区便民服务、各类服务运营机构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按要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34、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开展“民政创制规范年”活动,加强政策创制,完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慈善援助、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殡葬改革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依法建立相应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抓住各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民政法制机构。完善民政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强化民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检查近年来我州出台的困难优抚对象帮扶、敬老院管理、社区建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落实情况,促进民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5、提升自身能力建设。以我州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继续将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按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认真做好民政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梳理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科学提出建设项目。继续推行预安销号管理模式,完善干部管理办法。创新督查方式,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督查落实工作方案,做到定期调度、限时办结、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民政新闻宣传、信访、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生产、禁毒等工作,履行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 

    36、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从严治党这一主线,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务求实效,改革创新,狠抓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提升民政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认真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纪委十六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廉政工作的部署,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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