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财政信息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9-07-17 09:22:31 字体大小: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报告时间:二0一九年六月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小组

组  长:彭图瑜

副组长:罗贤兵

组  员:欧纪安、周海英、彭晖、彭继双、向玉荣、

杨程栋、王海燕、李仲秋、

91  

评价等次

■优(90分以上)  □良(75分-90分)

□中(60分-75分)  □差(60分以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依据 

序号

评价依据

1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2012﹞396号

4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5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

6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8﹞2号)

7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8﹞6号)文件

8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9

2018年度本部门财务会计资料

10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19﹞15号)

 

目  录

1.引言...................................... 1

1.1部门职责概述.................................. 1

1.2部门支出描述................................. 10

1.3 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16

2.绩效评价概述............................. 17

2.1绩效评价目的................................. 17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7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8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内容、指标............. 18

3.1投入(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18

3.2过程(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20

3.3产出及效率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24

4.需要说明事项.............................. 25

5.绩效评价结论.............................. 26

5.1绩效评价得分................................. 26

5.2存在绩效问题................................. 26

6.经验教训与建议............................ 27

6.1经验教训..................................... 27

6.2建议......................................... 27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9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1、引言

为加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以下简称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责任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湘西自治州民政局按照《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要求,本部门于2019年5月至6月,认真组织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本次评价本部门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1部门职责概述

1.1.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5﹞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331000066862421,办公地址为吉首市小溪桥路31号,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    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主管全州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    负责全州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平时和战时部队应急、持续和规模输送中的膳食和饮水等,完成军供任务;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    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州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    组织实施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    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 指导、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八)    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县市行政区划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指导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    组织实施全州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州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州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机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及跨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  会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全州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

(十三)  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州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  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2机构人员构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经州编委核定的在职人员编制为69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机关行政人员25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662人(参照公务人员管理人员22人,财政补助人员640人);年末实有人员1026人,其中在职人员49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政府机关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471人(参照公务管理人员17人,财政补助人员454人);离退休人员13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6人) ;其他人员532人。

1.1.3绩效评价范围及绩效目标

1.1.3.1绩效评价范围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民政局机关13个内设职能科室和18个二级机构,其中独立核算二级机构10个,分别为: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州救助管理站(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州社会福利院、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院(州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州军用饮食供应站(州复原退伍军人培训中心、州复原退伍军人接待站)、州慈爱园、州第二社会福利院、州养老康复中心;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8个:州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州慈善总会办公室、州社区管理办公室、州婚姻登记处、州民政局信息中心、州殡葬管理处、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1.3.2本部门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是州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双拥、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孤儿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大类100多小项工作。

一、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1)社会保障兜底工程

全州8县市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指导标准达3200元/年(267元/月)以上。截至12月底,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5.8万元人(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11.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7504.61万元;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089.79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22元和180元。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全州共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32945户53612人,较好解决 “错保”、“拆户保”、人情保等问题,城乡低保保障更加精准。

(2)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工作

全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3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700元、4200元,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7191.56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贫困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5万人次,救助患者59856人次,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6286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应急救灾工作

2018年,我州先后遭受2次低温冷冻、1次风雹、1次干旱、9次洪灾、1次地质塌陷共14次自然灾害,全州累计受灾人口40.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8亿元。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尽最快速度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应急救助,及时查灾核灾,共上争中央、省各类资金2150万元,其中冬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2000万元,救灾棉被9242床,救灾棉衣5937件,累计救助因灾生活困难群众27.15万人次。

(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8年,民政部门在灾后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州8县市报灾核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制定出台2018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州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灾后重建工作,12月中旬,应重建42户,已全部完工,完工率100%,损房修复率100%,受灾群众在2019年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4个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授牌、9个社区获得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授牌。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

全州加强慈爱园建设,2018年底有334名孤儿入住,积极探索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新路子。全州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保障金分别达到1200元和800元,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共发放孤儿保障金1559.09万元。从2018年1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审定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为34523人和33453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831.4万元。2018年底,全州共拥有养老床位1645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4张。全州已运营福利院6所,龙山县养老服务中心、永顺县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等5部门对全州173个养老院进行检查。州养老康复中心于8月1日开始试运营,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捐赠活动,累计募集资金445万元、物资310万元。分别与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学校签订助学协议,资助168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在校就读,救助资金60万元。全年福彩销售量5.66亿元,开展“福彩助学”、“情系特校学生”、“关爱下岗职工”、“‘福泽潇湘.情满湘西’关爱贫困家庭”等公益活动,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

四、社会治理工作

8县市1567个村规范建设和管理村务公开栏,亮栏行动全面完成。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联合组织、财政等六个部门出台《湘西自治州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与州委组织部配合实施花垣县十八洞村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和党员“五兴互助”措施,创新打造基层治理模式。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共投入全州社区设施建设资金7189.68万元,吉首、凤凰开展了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全州社区工作经费达1776.51万元。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稳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累计完成投资1.05亿元。全州8县市完成公墓山建设并投入使用,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永顺县殡仪馆火化设施已投入运营。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全州共有社会组织1384个。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全州组织基层党组织325个,民政系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五、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

全年共收拨各类优抚资金1.53亿余元,均及时按要求做好测算分配建议,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县市,确保各县市按时足额为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增为每户每年12000元。按新标准及时为67户州直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59.8万元。春节、八一期间,州、县市两级共走访驻军部队42次、走访现役军人家庭351户次,送上慰问金184.7万元,让军人成为受社会尊崇职业的氛围日愈浓厚。八一前夕,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共走访慰问退役军人14509人,参加走访慰问州级领导 13人(其中州委常委10人、其他州级领导3人)、县级领导161人;送上慰问经费607.78万元。2018年全州需安置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共101人,全部按时安置到位,安置率达100%。与碧桂园集团下属的国良职业培训学校达成湘西州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安排就业的合作意向,本年实施2期,132名退役士兵参加异地培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仪式暨就业创业专场招聘”活动,促进380余名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年”活动,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六、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全州有留守儿童51887人。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全州投入406万元建成86处留守儿童之家。组织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232余次,结对帮扶1191余对,捐赠款物价值382.6万元。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活动,通过干预帮扶使25436名儿童明确监护人,75名辍学儿童重新走进校园。规范婚登管理,全州共办理结婚登记12359对,离婚登记5121对,登记合格率100%。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76人次。

七、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

州肿瘤医院2018年完成业务收入878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32万元,减幅5.71%。州荣复医院全年业务收入629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6万元,减幅为2%。州慈爱园2018年接受了17次捐赠,共计337470元,其中现金290400元,物资47070元。州军干所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康乐活动丰富多彩,工休关系团结和谐,被评为“五星级军干所”。州社会福利院护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在院弃婴、孤残儿童35名,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州养老康复中心2018年8月试运营,接受老人入住。单位职能定位为“以养为主,以医为辅,医养结合”,力争开创养老新模式。2018年8月至年底,实现养老业务收入21.69万元。

1.2部门支出描述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7192.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69.29万元,事业收入15256.91万元,其他收入819.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01.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8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35.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50.06万元。

本单位全年总支出3030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84.3万元,项目支出6520.4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6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6.66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13.87万元,基本资本性支出144.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7.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2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3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988.29万元。

1.2.1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8]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8]6号)精神,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本年预算

项目

本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7060.41

一、一般公共服务

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0

三、教育支出

 

三、事业收入

0

四、科学技术支出

 

四、经营收入

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52.04

六、其他收入

0

七、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

1356.41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156.28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十九、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7060.41

本年支出合计

2695.68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二十、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7060.41

支出总计

7060.41

1.2.2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及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全年可用预算指标

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060.41

3538.19

3522.22

7060.41

本年追加(财政拨款收入)

4055.64

1744.95

2091

3835.95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15256.91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819.35

 

 

 

上年结转和结余

5685.3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001.35

 

 

 

合  计

35879

5283.14

5613.22

10896.36

1.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1.2.3.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项目

本年预算

调整预算数

本年决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7060.41

11116.05

11116.05

其中:政策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695.68

3269.29

3269.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0

0

0

三、事业收入

0

15256.91

15256.91

四、经营收入

0

0

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0

0

六、其他收入

0

819.35

819.35

本年收入合计

7060.41

27192.31

27192.3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001.35

3001.3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250.11

3250.11

合  计

7060.41

33443.77

33443.77

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7060.41万元,本年实际财政拨款收入11116.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55.6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追加3482.03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73.61万元;上年结转增加7865.95万元。

 

1.2.3.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项目

本年预算

调整预算数

本年决算

一、基本支出

3538.19

5283.14

5283.14

人员经费

3118.12

4710.33

4710.33

日常公用经费

420.07

572.81

572.81

二、项目支出

3522.22

5613.22

5613.22

行政事业类项目

3522.22

5468.93

5468.93

合  计

7060.41

10896.36

10896.36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

3469.8

3469.8

基本支出结转

0

306.38

306.3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3163.42

3163.42

合  计

0

1436.62

1436.62

201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896.36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14万元,项目支出5613.22万元。年末结余3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6.3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163.42万元。

(1)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基本支出合计23784.2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3.41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1291.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48.41万元,抚恤51.65万元,退役安置260.74万元,社会福利482.94万元,临时救助269.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8万元。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20112.12万元,其中用于精神病医院6979.78万元,其他专科医院1293.81万元,行业医院107.2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83.06万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18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154.18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714.5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377.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859.04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2957.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5.3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513.86万元,其他支出0.5万元,支出合计23784.29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

基本支出(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10377.67

2

商品服务支出

9859.04

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

2957.83

其他资本性支出

75.39

5

债务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

513.86

0.5

6

合    计

23784.29

(2)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8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6520.44万元,较2017年项目支出11857.96万元,减少5337.52万元。主要项目有(1)工资福利支出244.4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291.2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83万元;(4)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144.28万元;(5)其他资本性支出:751.69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

项目支出(元)

1

工资福利支出

244.43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91.21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88.83

4

其他资本性支出

751.69

5

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

144.28

6

    

6520.44

1.2.3.3 结余情况

本单位本年可用收入为27192.32万元,包括年初预算7060.41万元、本年预算追加4055.64万元,事业收入15256.91万元,其他收入819.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01.3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685.34万元。本年支出30304.74万元,期末结余532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332.81万元,项目支出结余3988.28万元。

1.2.4“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0.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6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完全按照省州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本年度 “三公经费”总体较2017年总支出78.7万元增加了1.49万元,增幅为1.89%。

1.2.5政府采购支出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927.36万元,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7.65万元,增加889.71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70.17万元,较2017年实际政府采购支出33.08万元,增加37.09万元。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支出6520.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2万元,津贴补贴0.59万元,绩效工资3.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4.53万元,办公费28.66万元,印刷费24.93万元,水费3.96万元,电费13.07万元,邮电费4.02万元,差旅费53.22万元,维修费407.21万元,租赁费0.15万元,会议费21.11万元,培训费52.48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劳务费14.61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9.99万元,生活补助178.25万元,救济费752.98万元,医疗费35.66万元,奖励金15.26万元,住房公积金4.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67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70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1万元。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本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责任,提高公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按照《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要求,本部门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2018年绩效评级自评小组根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要求,对本部门整体的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以及厉行节约等方面进行自评,于6月10日完成自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2.2.1核对数据

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数据与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2.2查阅资料

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和财务记账凭证资料。

2.2.3发放调查问卷

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对部门履职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调查。

2.2.4归纳汇总

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2.2.5评价评分

根据评价材料,按照所设计的评价指标进行客观评分。

2.2.6编制报告

形成评价结论,编制自评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财务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工程造价等多项领域,故仅依靠单位内部的绩效小组在没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评价结果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完整。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内容、指标

3.1投入(13分)

评价部门投入情况,从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配置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各占3分,预算配置评价(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分值分别为3分、4分。

3.1.1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3.1.1.1评价情况

本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本年度的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符合本部门的履职、及年度工作任务。评分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3)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3.1.1.2本部门目标设定得分3分。

3.1.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3.1.2.1 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比较客观的反映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明细化。

(1)本部门已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2)本部门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

(3)本部门整体的绩效目与部门年度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

(4)本部门整体的绩效目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3.1.2.2本单位目标设定得分3分。

3.1.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3.1.3.1评价情况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X100%

2018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编制内人员为690人。2018年部门实际在职人员494人。本单位2018年度在职人员控制率为71.59%。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

3.1.3.2本单位在职人员控制率得  3分。

3.1.4 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X100%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11.07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10.8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3%。

3.1.4.1本单位本年预算配置得分4分。

3.2过程(61分)

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这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4个指标;预算管理包括拨款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算信息公开性6个指标。

3.2.1预算完成率(5分)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 X100%

3.2.1.1评价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上年结转3250.1万元年,年初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7060.4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追加预算4055.6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余3469.8万元。

本部门本年预算完成率为75.85%,预算完成率按照评价标准,预算完成率得分0分。但由于大部分追加资金不由本单位控制,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

3.2.1.2本单位预算完成率得分  2分。

3.2.2预算控制率(5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X100%

3.2.2.1评价情况

  2018度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060.4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追加数为4055.64万元,预算控制率为57.44%。该项指标得5分。

3.2.2.2本单位预算控制率得分  5分。

3.2.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

2017本单位无楼堂馆所项目。故本部门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得分 5分。

3.2.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2017本单位无楼堂馆所项目。故本部门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得分 5分。

3.2.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X100%

3.2.5.1评价情况

2018本部门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572.81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572.8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

3.2.5.1本单位公用经费控制率得分  8分。

3.2.6“三公经费”控制率(9分)

3.2.6.1评价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X100%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1.07万元,实际支出80.19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2.19%,小于100%;

3.2.6.2 本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率得分 9分。

3.2.7政府采购执行率(5分)

3.2.7.1指标计算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X100%

2018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1.61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71.9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85.67%。按照评价标准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以下(含)计满分。

3.2.7.2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率得分  5分。

3.2.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3.2.8.1评价情况如下

州民政局和下属二级机构都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

(一)    本部门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

(三)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四)    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8.2本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性得分 8分。

3.2.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3.2.9.1评价情况如下

州民政局和下属二级机构额的支出符合以下规定:

(一)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三)  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四)  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五)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2.9.2本部门资金使用合规性得分  6分。

3.2.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3.2.10.1评价情况如下

(一)    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    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    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四)    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

(五)    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的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3.2.10.2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分分。

3.3 产出及效率(26分)

     产出即资金投入的结果,通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个指标来体现。

3.3.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绩效办对应部门考核得分/100)X100%

3.3.1.1评价情况

2018年,全州民政系统认真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社会治理等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务实推进工作创新,已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的100%。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州绩办函﹝2019﹞2号),本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二等,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为98.876分。

3.3.1.2 本单位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得分 7.91分。

3.3.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

3.3.2.1评价情况

2018年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社会治理工作等6个方面的工作。2018年,州肿瘤医院完成业务收入878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32万元,减幅5.71%。州荣复医院2018年业务收入6299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126万元,减幅为2%。州慈爱园2018年接受了17次捐赠,共计337470元,其中现金290400元,物资47070元。

3.3.2.2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分 5分。

3.3.3 行政效能(6分)

本单位2018年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服务优质高效,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因增加州养老康复中心一个机构,故三公经费增加。2018年度 “三公经费”总体较2017年总支出78.7万元增加1.49万元,增幅为1.89%。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行政效能较好,得分 5分。

3.3.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3.3.4.1评价情况

本年度满意度调查共发出问卷90份(其中服务对象30份、社会群众30份、部门内部员工30份),回收有效问卷90份,最终得分计算:A类得分92.7×50%,B类得分94.8×40%,C类得分97×10%,(92.7×50%+94.8×40%+97×10%=96.5),最终得分93.9,调查结果为优秀。

3.3.4.2本单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6分。

4.需要说明事项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完成率为75.85%,预算完成率按照评价标准,预算完成率得0分。但由于大部分追加资金不由本单位控制,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对该项指标按照2分计算。

5.绩效评价结论

2018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位新时代,主动作为,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上争各类民政资金10.42亿元;城乡低保救助水平提高10%以上,广大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应急救灾等工作先后得到州委州政府和省厅的表彰肯定。

5.1绩效评价得分

通过此次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4.91分,其中:投入绩效13分,过程绩效58分,产出及效率绩效23.91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5.2 存在绩效评价问题

预算完成率及执行率指标设计不合理,主要因为财政年末、年初结余影响到评价指标,一是很多系年底下达和拨入的资金,单位当年无法及时完成支出;但本单位已逐年减少年末结余,提高预算完成率。二是由于本单位全年预算中很多是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资金,在年初预算时,该类专项资金无法预计,加之我州财政资金存在的不足等现象,导致追加预算较多,因此预算控制率指标较高,达标困难,如不考虑因素的影响,该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指标均无法得分,就会影响本单位的评分及评价等次。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8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要;部门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结合本部门年度的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本部门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决算支出项目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抓好财政支出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力求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同时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让制度执行落地,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以提升财务管控能力。

6.2建议

6.2.1加强创新和建立健全机制制度

  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新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提升资金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按财政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继续按要求做好支出绩效评价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6.2.2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会议预算、培训预算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项目执行。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附件:1.2018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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