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财政信息

湘西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02-06 09:31:55 字体大小:

 

 一、2018年湘西州民政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1、独立核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湘西州民政局,7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其中参公单位1个:州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州社会福利院、州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州军供站(州军人培训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院。

2、独立编制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7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州老区办;全额事业单位6个:州慈善办、州社区办、州民政婚姻登记处、州民政局信息中心、州殡葬管理处、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州民政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包含8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全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机关人员(含内设非独立二级机构)编制59人,离退休人员36人,年末在职实有49人,二级机构参公编制15人,全额事业编制31人,差额编制509人,离退休人员61人。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践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2、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主管全州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州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平时和战时部队应急、持续和规模输送中的膳食和饮水等,完成军供任务;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州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组织实施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 指导、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8、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县市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指导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9、组织实施全州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州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州孤儿弃婴收养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机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及跨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11、会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州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州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

1、 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也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也包括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总计4089.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604.2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85.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支出预算4089.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576.29万元,医疗卫生135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

2018年全系统支出预算4089.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8.5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8万元;项目支出1239.58万元。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089.6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2850.03万元,是指为保障民政部门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离退休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239.58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主要用于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院维护费、军干所维修、流浪乞讨人员救护,州肿瘤医院、州荣复医院维护费等专项民政工作,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为州慈善办、州老区办、州民政局信息中心、州民政婚姻登记处、州殡葬管理中心等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及救灾仓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变动情况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州民政系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1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46.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3万元。

 详细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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