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时间:2018年6月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2017年度湘西自治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00668624-2
支出科目编码: 2081107
项目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R
2018年6月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
邓伟葵 |
联系电话 |
13574378078 | ||||||||||||
地 址 |
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 |
邮编 |
4160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158.87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158.87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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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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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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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158.87 |
州财政 |
158.87 | ||||||||||||
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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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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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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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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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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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况 |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41号)文件,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湖南省民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州政函{2016}71号)一系列文件的要求,配套本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58.87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全州8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州民政局是州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机构代码为00668624-2,办公地址为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主要负责全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双拥、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孤儿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大类100多小项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民政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州2017年度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州本级财政安排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下文(州财社指【2017】41号)分配下拨8县市财政专户,用于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封闭式运行,是比较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我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我州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017年,审定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为25915人和27420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185.24万元(含州本级财政拨款158.87万元)。 |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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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执 行 情 况 |
项目 完成 情况 |
项目已全部完成,详情见报告中资金使用情况表。 | |||||||||||||
资金 投入 情况
|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41号)文件,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158.8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 ||||||||||||||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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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分析 |
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发放及时到位,极大程度改善了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负担,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的保障水平。 | ||||||||||||||
社会效益分析 |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州2017年度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 | ||||||||||||||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为确保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制定了项目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 ||||||||||||||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存在 问题 及 分析 |
一是工作力量不足。县一级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股大多只有1-2人,工作任务本身十分繁重,近1-2年新增的职能除残疾人“两项补贴”外,还有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等任务,受政府机构改革控编的制约,难以增加工作人员,工作压力非常大。乡镇一级依托民政办,工作任务之重也难以承受。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虽然上级政府的文件中明确了要及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但由于地方财政基础薄弱,难以有效落实。 | ||||||||||||||
自 评 结 论 |
根据评价小组设定的2017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的评价和打分,总评分96分(详见附件:2017年度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 ||||||||||||||
优 |
√ |
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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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建 议 |
1、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2、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议从市级层面明确要求增加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并为基层适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做事,有钱做事。 | ||||||||||||||
评 价 人 员 |
姓 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彭图瑜 |
局长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 ||||||||||||
罗贤兵 |
副局长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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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纪安 |
办公室主任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 ||||||||||||
周海英 |
人政科科长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 ||||||||||||
彭 晖 |
社区办主任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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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 |
财务出纳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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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秋 |
财务会计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 ||||||||||||
向 俊 |
低收入家庭核定中心职员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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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群 |
州救助站财务人员 |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
| ||||||||||||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2017年度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以下简称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责任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2017年度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41号)文件,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湖南省民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州政函{2016}71号)一系列文件的要求,配套本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58.87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全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州民政局是州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机构代码为00668624-2,办公地址为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主要负责全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双拥、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孤儿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大类100多小项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民政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州2017年度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州本级财政安排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下文(州财社指【2017】41号)分配下拨8县市财政专户158.87万元,用于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封闭式运行,是比较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我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我州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017年,全州审定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为25915人和27420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185.24万元(含州财政拨款158.87万元)。
二、绩效评价目标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以进一步提升我州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为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和《湖南省民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州政函{2016}71号)一系列文件的要求,重点将资金用于全州8县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积极推进和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完善我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提升我州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开展单位自评,同时本单位向各县下发了《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州民函〔2018〕2号)文件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关于下达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41号)文件,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158.8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序号 |
项目单位 |
两项补贴合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备注 | ||
人数(人) |
资金(万元) |
人数(人) |
资金(万元) |
| |||
1 |
吉首市 |
16.86 |
2909 |
8.73 |
2711 |
8.13 |
|
2 |
泸溪县 |
17.21 |
3355 |
10.07 |
2383 |
7.15 |
|
3 |
凤凰县 |
13.62 |
1414 |
4.24 |
3127 |
9.38 |
|
4 |
古丈县 |
13.33 |
2608 |
7.82 |
1835 |
5.51 |
|
5 |
花垣县 |
13.71 |
2045 |
6.14 |
2526 |
7.58 |
|
6 |
保靖县 |
16.57 |
3085 |
9.26 |
2438 |
7.31 |
|
7 |
永顺县 |
23.90 |
3706 |
11.12 |
4260 |
12.78 |
|
8 |
龙山县 |
43.67 |
9112 |
27.34 |
5443 |
16.33 |
|
9 |
合 计 |
158.87 |
28234 |
84.70 |
24723 |
74.17 |
(二)资金支出情况
序号 |
项目单位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人数(人) |
资金(万元) |
使用资金(万元) |
人数(人) |
资金(万元) |
使用资金(万元) | |||
1 |
吉首市 |
2909 |
8.73 |
8.73 |
2711 |
8.13 |
8.13 | |
2 |
泸溪县 |
3355 |
10.07 |
10.07 |
2383 |
7.15 |
7.15 | |
3 |
凤凰县 |
1414 |
4.24 |
4.24 |
3127 |
9.38 |
9.38 | |
4 |
古丈县 |
2608 |
7.82 |
7.82 |
1835 |
5.51 |
5.51 | |
5 |
花垣县 |
2045 |
6.14 |
6.14 |
2526 |
7.58 |
7.58 | |
6 |
保靖县 |
3085 |
9.26 |
9.26 |
2438 |
7.31 |
7.31 | |
7 |
永顺县 |
3706 |
11.12 |
11.12 |
4260 |
12.78 |
12.78 | |
8 |
龙山县 |
9112 |
27.34 |
27.34 |
5443 |
16.33 |
16.33 | |
9 |
合 计 |
28234 |
84.70 |
84.70 |
24723 |
74.17 |
74.17 | |
(三)资金管理情况
州本级财政安排2017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158.87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下文(州财社指【2017】41号)分配下拨8县市财政专户,用于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封闭式运行,是比较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四)组织实施情况
州本级财政按照55元/月的5%给予补助,8县市已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足额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州财政给予吉首市拨付16.86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7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13万元;泸溪县拨付17.2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15万元;凤凰县拨付13.62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38万元;古丈县拨付13.3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8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1万元,根据古民发【2017】115号,资金已发放到困难残疾人账户上;花垣县拨付13.7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1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58万元;保靖县拨付16.57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2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31万元;永顺县拨付23.90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1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78万元;龙山县拨付43.67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3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33万元,以上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州政办函【2016】71号文件和各县(市)2017年第二季度上报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和最低标准5%补助。2017年,全州审定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为25915人和27420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185.24万元,含州本级财政拨款158.87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已发放到位。
(五)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5.33万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产出指标为实现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按月发放。项目纳入政府管理,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年目标已完成。
五、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小组设定的2017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的评价和打分,总评分96分(详见附件:2017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政策衔接不到位
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中明确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虽然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但具体标准没有制订,这部分对象一时还享受不到,影响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补贴。
2、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工作力量不足。县一级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股大多只有1-2人,工作任务本身十分繁重,近1-2年新增的职能除残疾人“两项补贴”外,还有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等任务,受政府机构改革控编的制约,难以增加工作人员,工作压力非常大。乡镇一级依托民政办,工作任务之重也难以承受。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虽然上级政府的文件中明确了要及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但由于地方财政基础薄弱,难以有效落实。
(二)有关建议
1、加大对困难地区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的财政支持力度。
2、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议从市级层面明确要求增加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并为基层适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做事,有钱做事。
附件1: 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
附件1: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价情况 |
得分 |
|||
指标(分值) |
指标(分值) |
指标(分值) |
标准 |
评分值 |
|||||
投入 (20) |
项目立项(12) |
项目立项规范性(4)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规范 |
4 |
①项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4 |
||
基本规范 |
1-3 |
||||||||
绩效目标合理性(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符合 |
4 |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是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4 |
||||
基本符合 |
1-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目标明确 |
4 |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项目年度任务(计划数)相对应;④与预先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 |
4 |
||||
基本明确 |
1-3 |
||||||||
资金落实(8) |
资金到位率(4)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00% |
4 |
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位的资金158.78万元。计划投入资金158.78万元,资金计划到位率100%。 |
4 |
|||
95%-100% |
2-3 |
||||||||
小于95% |
1 |
||||||||
到位及时率(4)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及时到位 |
4 |
截止2017年7月实际落实资金158.78万元。按照项目进度要求至规定时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158.78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
4 |
||||
推迟2个月 |
1-3 |
||||||||
2个月以上 |
0 |
||||||||
过程 (25) |
业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4)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健全 |
3-4 |
已制定《湘西州民政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4 |
||
基本健全 |
1-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强 |
4 |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资料收集齐全并及时归档; 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
3 |
||||
较强 |
2-3 |
||||||||
一般 |
1 |
||||||||
项目质量可控性(2)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强 |
2 |
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资金使用达到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支出得到保障,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
1 |
||||
较强 |
1 |
||||||||
一般 |
0 |
||||||||
财务管理(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健全 |
4 |
①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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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健全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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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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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完全符合 |
4-5 |
①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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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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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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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6)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有效 |
4-6 |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采取了一定的财务检查、审计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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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有效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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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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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15) |
项目产出(15) |
实际完成率(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5 |
本项目是非赢利性项目,项目实施100%,确实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和生病护理支出保障,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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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3)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100%×3 |
截至2017年底该专项资金已基本拨付到位,实施完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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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4) |
项目完成的质资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4 |
本专项有效实施,能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的困难,极大程度改善了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负担,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的保障水平。质量有保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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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3)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木) /计划成本×100%×3 |
本项目为非盈利项目,是国家政策补助和补贴项目,故成本节约率不考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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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40) |
项目效益(40) |
社会效益 (24) |
项目实施对本地残疾人保障工作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社会影响情况 |
i>0.9 |
18-24 |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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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i≤0.9 |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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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8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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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8)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全部完成 |
5-8 |
我州2017年度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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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完成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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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100分 |
6-8 |
通过社会调查方式得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为满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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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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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以下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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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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