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财政信息

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06-29 14:03:33 字体大小:
 
 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时间:20186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2017年度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00668624-2                        

支出科目编码: 2081901(城市低保)、2081902 (农村低保)  

项目单位: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主管部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R

 

 

 

2018610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毛美云

联系电话

13707434089

 

      

吉首市溶江小区

邮编

416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71月~201712

 

计划投资额(万元)

45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45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450

州财政

450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71号),下达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50万元,农村低保2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户生活补助的支出。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州民政局是州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机构代码为00668624-2,办公地址为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主要负责全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双拥、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孤儿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大类100多小项工作。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7年州本级财政安排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建设维护专项资金450万元,于20171121日下文(州财社指【201771号)分配下拨8县市财政专户,用于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工作。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封闭式运行,是比较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全州8县市实现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指导标准达3026/年(252/月)以上。截至12月低,我州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18.2万元人含(兜底脱贫对象3.79万人),累计发 放低保金40612.94万元;城市低保对象4.5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956.62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287元和153元。2017年州本级财政安排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建设维护专项资金45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50万元,农村低保200万元。

 

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确保州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城乡低保金按时拨付,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低保政策,为城乡低保制度提供必要保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问效,加强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和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项目 完成   情况

项目已全部完成,详情见报告中资金使用情况表。

 

 

资金

投入

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71号),下达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50万元,农村低保2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户生活补助的支出。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45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州民政局201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州8县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建设和维护;项目纳入政府管理,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年目标已基本完成。

 

经济效益分析

全州8县市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指导标准达3026/年(252/月)以上。截至12月低,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8.2万元人含(兜底脱贫对象3.7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0612.9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5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956.62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287元和153元。

 

社会效益分析

自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对低保对象、群众的走访调查以及基层的实施及资金发放情况看,城乡低保户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救助网。基本达到了保障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促使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预期社会效益。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工作中,建立了专项工作负责制,州财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州民政局负责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申报,审核汇总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市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规范拨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存在

问题

分析

1、核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状况是核定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居民收入的动态性、隐私性,致使核查工作难以做到真实、准确,而且目前全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尚未建立,更加导致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县市民政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房管、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综合审查,导致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准确,会产生骗保行为,这也给县市民政部门开展低保扶贫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2、大部分基层民办工作人员工作杂,任务重,人手少,除了管理低保项目,还要从事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即使有从事救助的专干人员,大部份为聘请的临时工,待遇低,流动大,业务不熟悉,加之没有专门开展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抽查、经济核对等工作的经费,导致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效率低,档案管理不规范,年审工作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根据评价小组设定的2017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的评价和打分,总评分95分(详见附件:2017年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合格

 

不合格

 

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家庭收入核实的准确程度,决定低保救助是否准确,但当前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还严重滞后,这为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一是当前收入的多样性、隐密性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国家未能提供低保审批机关在审批核实家庭收入的法律授权。因此要实现精确救助,首先要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破解收入核实的难题。二是要出台相关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授予低保审批部门收入核实权利,打破信息壁垒,做到社会信息公开,对低保工作进行阳光操作。三是由政府牵头,联合人力资源、公安、房管、住房公积金、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尽快建设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公积金、车辆、住房和死亡等信息比对,确保民政部门能够及时获取低保人员的完整资料,以便进行在线监督管理。

 

姓 名

职称/职务

 

签字

 

彭图瑜

局长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罗贤兵

副局长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欧纪安

办公室主任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周海英

人政科科长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彭  晖

社区办主任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王海燕

财务出纳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李仲秋

财务会计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向  俊

低收入家庭核定中心职员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林江群

州救助站财务人员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51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州民发〔201724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本单位评价工作人员通过评价工作方案设计,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评价资料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社会救助补助州级财政资金的通知》(州财社指〔201771号),下达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户生活补助的支出。

二、 绩效评价目标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州民政局201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质量和成效,科学系统评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三、 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7个评价指标,制定了《2017年度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开展单位自评,同时本单位向各县市下发了《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州民函〔20182号)文件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 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450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45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序号

项目单位

城市低保(万元)

农村低保(万元)

合计(万元)

1

吉首市

25

11

36

2

泸溪县

29

19

48

3

凤凰县

29

27

56

4

花垣县

25

24

49

5

保靖县

30

23

53

6

古丈县

22

16

38

7

永顺县

48

40

88

8

龙山县

42

40

82

9

 

250

200

450

 

(二)资金支出情况 

序号

项目单位

城市低保(万元)

使用金额(万元)

结余金额(万元)

农村低保(万元)

使用金额(万元)

结余金额(万元)

1

吉首市

25

25

 

11

11

 

2

泸溪县

29

29

 

19

19

 

3

凤凰县

29

29

 

27

27

 

4

花垣县

25

 

25

24

 

24

5

保靖县

30

30

 

23

23

 

6

古丈县

22

22

 

16

16

 

7

永顺县

48

48

 

40

40

 

8

龙山县

42

42

 

40

40

 

9

 

250

225

25

200

176

24

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除花垣县因临近年底事务繁杂,未及时对该项资金进行拨付和安排外其余县市已全部发放,无结余情况。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四)组织实施情况

2017年各县市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并为民政对象提供惠农一卡通银行账户,由各县财政统一进行转账,直接通过转账打入城乡低保户惠农一卡通账户上。

1、州本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需求。城乡低保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全部发放到城乡低保户账户上。

2、吉首市: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通过打卡发放,已全部支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1899.09万元,农村低保2316.17万元。

3、泸溪县:2017年对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资金已发放到位。

4、凤凰县:2017年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资金已发放到位。

5、花垣县:对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求民政对象提供惠农一卡通银行账户,由财务统一进行转账。城乡低保资金49万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迟,发文时间为十一月下旬,再加上临近年底,各项事务繁杂,未及时对该项资金进行拨付和安排。

6、保靖县: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通过打卡发放,其中州本级财政拨款城市低保30万元,农村低保23万元,已全部支出。

7、古丈县: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下拨城乡低保38万元,根据古民发【2017150151154155号已发放到城乡低保户账户上。

8、永顺县: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已发放到城乡低保户账户上。

9、龙山县实行社会化发放,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已发放到城乡低保户一卡通账户上。

(五)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确保州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城乡低保金按时拨付,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低保政策,为城乡低保制度提供必要保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问效,加强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和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五、评价结论

根据《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5分(见附件1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核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状况是核定低保对象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居民收入的动态性、隐私性,致使核查工作难以做到真实、准确,而且目前全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尚未建立,更加导致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县市民政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房管、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综合审查,导致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准确,会产生骗保行为,这也给县市民政部门开展低保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2、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一是州本级财政配套有限。县乡两级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民政对象面广量大,基础性工作很多,比如每一户低保家庭的认定都需要经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建立档案和定期核查,工作成本高。

3、大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工作杂,任务重,人手少,除了管理低保项目,还要从事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即使有从事救助的专干人员,大部份为聘请的临时工,待遇低,流动大,业务不熟悉,加之没有专门开展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抽查、经济核对等工作的经费,导致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效率低,档案管理不规范,年审工作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二)有关建议

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家庭收入核实的准确程度,决定低保救助是否准确,但当前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还严重滞后,这为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一是当前收入的多样性、隐密性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国家未能提供低保审批机关在审批核实家庭收入的法律授权。因此要实现精确救助,首先要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破解收入核实的难题。二是要出台相关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授予低保审批部门收入核实权利,打破信息壁垒,做到社会信息公开,对低保工作进行阳光操作。三是由政府牵头,联合人力资源、公安、房管、住房公积金、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尽快建设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公积金、车辆、住房和死亡等信息比对,确保民政部门能够及时获取低保人员的完整资料,以便进行在线监督管理。

 

附件12017年度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

 

 

 

 

 

 

 

 

 

附件12017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评价情况

得分

 

指标(分值)

指标(分值)

指标(分值)

标准

评分值

     

投入

20

项目立项(12

项目立项规范性(4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规范

4

①项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4

 

基本规范

1-3

 

绩效目标合理性(4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符合

4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是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4

 
 

基本符合

1-3

 
 

绩效指标明确性(4

依椐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目标明确

4

①已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项目年度任务(计划数)相对应;④与预先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

4

 

基本明确

1-3

 

资金落实(8

资金到位率(4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100%

4

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位的资金450万元。计划投入资金450万元,资金计划到位率100%

4

 

95%-100%

2-3

 

小于95%

1

 

到位及时率(4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及时到位

4

截止201711月落实资金450万元。按照项目进度要求至规定时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50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3

 

推迟2个月

1-3

 

2个月以上

0

 

过程

25

业务管理(10

管理制度健全性(4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健全

3-4

已制定《湘西州民政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4

 

基本健全

1-2

 

制度执行有效性(4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4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资料收集齐全并及时归档;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3

 

较强

2-3

 

一般

1

 

项目质量可控性(2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2

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资金使用达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为达到项目质量目标采取了必需的措施,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各低保户账户,确保资金到位。

2

 

较强

1

 

一般

0

 

财务管理(15

管理制度健全性(4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健全

4

①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4

 

基本健全

2-3

 

一般

1

 

资金使用合规性(5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完全符合

4-5

①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

 

基本符合

1-3

 

一般

0

 

财务监控有效性(6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有效

4-6

①已制定相应的监控机制;②采取了一定的财务检查、审计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6

 

基本有效

3-5

 

一般

1-2

 

产出

15

项目产出(15

实际完成率(5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5

本项目是非赢利性项目,项目实施100%,确实提高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5

 
 
 

完成及时率(3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100%×3

截至2017年底该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除花垣县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实施完成。

2

 
 
 

质量达标率(4

项目完成的质资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4

本专项有效实施,月人均补助水平达标,能有效改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极大程度改善了城乡居民低保户生活水平,提升城乡居民生活保障需求和水平。质量有保障。

3

 

成本节约率(3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木) /计划成本×100%×3

本项目为非盈利项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是国家政策补助和补贴项目,因此成本节约率不考虑。

3

 

效果

40

项目效益(40

社会效益

24

项目实施对本地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社会影响情况

i0.9

18-24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障低保户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4

 

0.8i0.9

11-17

 

i0.8

5-10

 

可持续影响(8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全部完成

5-8

我州2017年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社会保障方面达到一定效果。人们生活质量得到相应提高,社会环境得到相应改善。

8

 

部分完成

1-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90-100

6-8

通过社会调查方式得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为满分。

8

 

80-90

3-5

 

80分以下

1-2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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