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全面深化改革

湘西州民政局四措并举做好简政便民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2:47:0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取消繁琐证明和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减证便民工作。

一是做好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以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3个。即《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州办发〔20174号)、《湘西自治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州政办函〔201749号)、《关于加强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782号),通过推进民政  工作,不断完善上下衔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发布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

2017年,我们对民政系统的16项行政处罚进行了逐个梳理,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公文格式。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州政府法制办、州审改办的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厘清州民政局机力清单38项(保留的行政权力34项,转报类4项)、责任清单65项,并依托湘西民政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严格按照州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我局与社会或个人签订合同,做到程序规范、都经过合法性审查。二是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们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法定时间60天压缩到14天,压缩法定时限30%,社会组织(基金会)审批法定时间在已经从法定时间60天压缩到30天的基础上,再次提速20%,到24天。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在审批大厅窗口对应制作设置便民服务指南,引导群众办理业务,办事群众零投诉、满意率100%。今年一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9项,其他服务事项93项。三是开展“简证便民”行动。以行政权责清单为基础,重点清理依申请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以及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州法制办、州编办的指导下,对行政审批中的各类证明及表格进行统一审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的,一律取消,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将行政许可“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里的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类、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批文件一律取消,改为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精简了办事程序,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管理

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完善我局政府公开平台的建设,明确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扩大政务开发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对我局出台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以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进一步梳理了行政职权,清理了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以及办事服务事项,并通过湘西民政网站公布了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等项目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方式、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事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完善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收养登记、结婚登记等多项业务工作的办事及申报程序,并印发放在州政府政务中心,供百姓查阅。还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办事程序及政策根据,方便群众办事。另外,结合业务检查和下乡服务群众开展义诊等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图片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使民政法规政策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公开了《湘西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别从实施原则和执行标准两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科学规范和明确界定。

四是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法律颁布日的契机,结合“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建整扶贫联系帮扶”、“防灾减灾进社区”、“万名干部下基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为服务对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干部作用,对全州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了村委会组织法知识培训,提高了村(居)委会干部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提高了服务对象法制意识。会同人社部门举行“退伍军人法制培训班”,使他们在重新上岗就业前接受了系统的法律教育,为择业创造了条件。还利用社团年检的有利时机,对相关对象进行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为确保依法开展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专门举办了乡镇村级换届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培训班,确保了我州村级换届工作的依法开展。(张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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