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民政法制建设

湘西州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14:25:00 字体大小:

湘西州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的精心指导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民政法制环境和氛围,各项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多次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始终把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把法治建设履行情况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图瑜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法规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民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并确定由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局主要领导主持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30日,印发了《2019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州民发〔201918号),对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行部署,着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严格落实《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湘西州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坚持凡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合法性审查,无一例外。举办了2期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讲解宪法相关知识。

二、完善制度建议,强化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近年来,我局对相关科室现有的各项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汇总和补缺补漏,制定了《机关制度汇编》,建立完善全法性审查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文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确保文件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湘西州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程序,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发送书面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对象、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有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并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廉洁性审查。

关于对立法征求意见函反馈书面意见的情况,今年我局未收到立法征求意见。目前收到的多是联合行文或文件的征求意见,由相关科室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均按时反馈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方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施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州民政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发布前进行前置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一律不得进行发布。提高规范性公文办理意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公布等工作进行细化,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项工作程序明确、上下衔接有序。做好各科室与办公室、法规科的协调配合,及时提醒起草人员按程序报送审查、编号后,方可印制规范性文件,严禁不编制登记号擅自制发规范性文件。今年来州民政局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相关要求,按照公文办理标准格式,高质量完成公文制定发布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推进执法员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年内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抽查中,无违法的情况,无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情况,无行政应诉案件被一、二审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案件

今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被叫人民政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

今年无此类情况出现,无经责令仍未履行情况。

(三)出现应诉情况

今年无应诉情形,无单位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的情况。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更新完善权力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开展事项流程再造。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

三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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